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3
三、校務會議採全體專任教師參加者,除職工全數參加外,家長會代表人
    數為全體專任教師及職工人數二分之一;家長會代表人數非整數者,
    以四捨五入計算。
    前項家長會代表,除家長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外,餘代表由家長會會員
    代表大會推選產生;設有特殊教育班(以下簡稱特教班)或附設幼兒
    園之學校,應各有一名家長代表出席會議。
    第一項之家長會,得推選三分之一以下候補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