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新北市國民中學及公私立高級中 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之獎懲事宜,以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引 導學生身心健全發展、提升教育品質及促進校園友善文化,並依國民 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