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民國 114 年 08 月 27 日 修正)
第 6 條
學生轉學時,其學籍資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轉出學校應出具轉學證明書,交由家長持往轉入學校報到。
二、轉入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將回報單寄回轉出學校。
三、轉出學校接獲回報單後,應將學生學籍資料移轉至轉入學校,不得交
    由家長代為轉送。
四、學校於學生轉學時,應辦理學籍異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