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幼兒園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
繳交費用;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請
假、停課或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延長
照顧服務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
課日五日以上。
二、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
停課。
三、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
。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
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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