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幼兒中途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公立幼兒園之收費,按其當月就讀日數比 例計算;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以其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收費 基準日,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計算,每月收費項目按就讀日數 比例計算。 前項幼兒之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與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 規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