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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0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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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初聘、續聘、長期聘任之起聘日期為每一學年之八月一日。於學期中
    初聘者以實際到職日為起聘日,聘期至當學年之七月三十一日,年資
    以實際聘期計算。
    本局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之教師,其在原校服
    務之年資、聘期應予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