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學校各單位就涉本會任務之事項,應於會議召開前,提交相關業務報告及 提案等資料,列入議程討論。各委員亦得以書面提案。 會議決議事涉學校各單位或本會權責者,各單位應配合辦理,並於下次會 議報告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