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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辦法 (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 修正)
第 6 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交通費:
一、已搭乘其他免費上下學交通車。
二、已領取本府或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上下學交通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