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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 (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 公發布)
第 6 條
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依身心障礙學生特質及需求,設計其所需之課程
、教學、學習評量及輔導,並依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議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