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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進修部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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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中進修部學生之成績考核,準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
    辦法及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考核過程
    ,以百分法計分,不排名次,結果以等第紀錄,於學期結束通知學生
    或監護人。
    國中進修部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由學校給予畢業
    證書,具有國民中學之畢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