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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小進修部學生之成績考核,準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 辦法及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考核過程 ,以百分法計分,不排名次,結果以等第紀錄,於學期結束通知學生 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