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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小進修部之設立、停辦與成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小進修部之設立或停辦,由本府核准。 (二)國小進修部班級人數,達二十人始得成班。同一年級超過三十五人 得設第二班。 前項規定如有特殊情形者,得視實際需求專案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 稱本局)核准後始得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