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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進修部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民國 114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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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核定之學生學籍資料保存年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永久保存
     1、學籍紀錄表。
     2、畢業生成績證書名冊。
     3、其他有關永久保存之學籍記載資料。
(二)保存十年
     1、新生名冊。
     2、學生學籍異動名冊。
     3、學生學籍更正名冊。
     4、教職員名冊。
(三)有關學生學籍之重要文件,列為專案移交,如有遺失或毀損,應即
      報本局知悉並查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