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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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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學生因家庭戶口遷移,持有戶口證明文件並有居住事實者,始得 申請轉學。但申請轉入全市自由學區學校,或就讀本市自由學區學校 申請轉學回原學區學校,不在此限。 各國民中學不得強制學生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