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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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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赴大陸或國外就學之學生,應辦理轉出。
      學生回國後,依規定檢附戶口名簿及成績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
      學區之學校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如該校該年級額滿,則比照額
      滿學校轉學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