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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民小學)新生入 學應依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其入學資格如下: (一)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學齡兒童(以下簡稱學童) 。 (二)設籍本市,並有居住事實之學童。 未申報戶籍之學童,國民小學得依其出生證明、居住地址或其他證明 資料,函請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協助其補辦學籍及戶籍登記,辦理入 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