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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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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民小學)新生入
    學應依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其入學資格如下:
(一)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學齡兒童(以下簡稱學童)
      。
(二)設籍本市,並有居住事實之學童。
    未申報戶籍之學童,國民小學得依其出生證明、居住地址或其他證明
    資料,函請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協助其補辦學籍及戶籍登記,辦理入
    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