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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5 月 08 日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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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及幼兒園辦理現職教師介聘,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向本
    委員會申請,處理程序依本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