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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 (民國 111 年 02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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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住民族學生應於其所屬族群歲時祭儀日前,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等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就讀學校辦理請假事宜,學校應依據行政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所頒當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作為准假依
    據。
    原住民族學生返校後,教師應給予適當之學習扶助。
    原住民學生參加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每年以一次為原則,並核予公
    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