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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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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資源班專任教師之工作職責如下,並應與校內外相關教師或特教相關
    專業人員合作:
(一)參與學生篩選、轉介及學習評估之相關工作。
(二)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依計畫執行。
(三)規劃、準備及執行各項教學、輔導、教學評量及轉銜等工作。
(四)提供普通班教師或家長所需之諮詢。
(五)協助普通班教師進行課程、教學與評量之調整。
(六)記錄學生各項學習表現,建立並管理學生檔案。
(七)依教學需要參與教學研究或在職訓練。
(八)協助辦理校內特殊教育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