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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校得以下列方式遴用資源班兼任教學人員,以因應學生學習及教學 需要: (一)由資源班教師與校內具所需領域教學專長教師交換授課,其節數應 對等補足。 (二)運用資源班編制員額轉換鐘點費,遴用校內具所需領域教學專長教 師授課,或依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由各類校 外特殊專才人員兼任。 前項編制員額轉換,應配合資源班學期課程計畫為之,並經特推會審 議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