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6
六、資源班教師以專任為原則,並應遴選具該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 育教師資格者擔任。其有兼任行政職務者,以特殊教育組(以下簡稱 特教組)組長為限;兼任其他行政職務者,應提報本局核准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