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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學校應將結合學生輔導機制或補救教學措施之轉介流程、學生個 別化教育計畫及需求彙整表、課程教學規劃(含學生學習內容、 上課時間與節數、教學分組)、排課結果與協調建議、評量方式 與成績計算標準、教師課表及依專長授課情形、入班協助方式與 時間、普通班教學調整、人力分配規劃及經費運用等資料送特推 會審議。其審議結果,學校各相關處(室)應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