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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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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資源班教師應確實評量學生於資源班接受直接教學領域之學習表
        現,每學期以書面方式呈現質與量之評量結果送主管處室審核,
        並告知家長與普通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