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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學生於資源班之學習節數,應依個別需要適當安排於下列時段: (一)於原班該領域上課時段至資源班學習:得抽離該領域所有節數, 並應優先以語文或數學領域為主。 (二)於晨間活動、導師時間或午休等非領域學習時間或彈性學習節數 為之。 (三)經家長書面同意後於課後輔導時間實施,節數計入資源班教師授 課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