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十八、資源班之排課原則如下: (一)應配合普通班教學進度及協助學生跟上原班學習,以外加時段為 之。 (二)無法跟上進度之領域,於原班該領域上課時段至資源班學習。 (三)除經鑑輔會決議外,學生於普通班學習節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但有特殊情形者,應經學校特推會同意並報鑑輔會核備後為之。 (四)國小低年級及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學生,優先以外加時段為之。 (五)特殊需求領域之學習,應融入學生原班學習或其他學習領域中實 施。必要時,得經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決定後,於資源班以單一 領域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