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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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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源班學生之學習內容應配合九年一貫領域課程,並依需要提供特
      殊需求領域課程。但學生因受限於認知能力而學習九年一貫領域課
      程有明顯困難者,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後實施其他替代性
      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