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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學生於資源班學習之領域、上課時間與節數、評量調整方式與成績 計算標準、所需相關支持服務、普通班教學調整措施、資源班教師 至普通班協助方式與內容,以及行政支援措施等相關事項,應於個 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載明於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中,並經特推 會審查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