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民國 115 年 04 月 30 日 修正)
5
五、學習輔導實施時間如下:
(一)課後學習活動:以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式課程結束後至下午五時三十
      分前辦理。
(二)寒暑假學藝活動: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實施為原則,如因辦理校
      外教學活動得調整之,總上課時數寒假不得超過四十節,暑假不得
      超過一百二十節。
(三)學校開放留(到)校自習時間: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期中開放至下午九時,寒暑假期間開放至下
        午五時。
     2、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