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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習輔導實施時間如下: (一)課後學習活動:以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式課程結束後至下午五時三十 分前辦理。 (二)寒暑假學藝活動: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實施為原則,如因辦理校 外教學活動得調整之,總上課時數寒假不得超過四十節,暑假不得 超過一百二十節。 (三)學校開放留(到)校自習時間: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期中開放至下午九時,寒暑假期間開放至下 午五時。 2、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