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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辦理班級及班群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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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校外教學前,教師應取得家長同意(如附件一)並告知家長活動
    內容,學生如因故未能參加,學校應妥適安排,並不得拒絕家長送學
    生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