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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避免校外教學流於玩樂性質之活動,實施內容以下列活動為限: (一)結合本市藝術與人文教育之學習路線,納入學校校外教學探索課程 。 (二)推動學校與社教場館策略聯盟,鼓勵學生認識及運用場館資源。 (三)配合社區有教室方案課程,進行社區踏查活動。 (四)參加校際文化交流活動,分享與觀摩學習他校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