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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辦理班級及班群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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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避免校外教學流於玩樂性質之活動,實施內容以下列活動為限:
(一)結合本市藝術與人文教育之學習路線,納入學校校外教學探索課程
      。
(二)推動學校與社教場館策略聯盟,鼓勵學生認識及運用場館資源。
(三)配合社區有教室方案課程,進行社區踏查活動。
(四)參加校際文化交流活動,分享與觀摩學習他校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