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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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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外教學活動應注意天候、地形,並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之 發布,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禁止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