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常態編班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小新生編班依學生戶籍之鄰里別或區公所編列之入學號碼或其他
隨機方式,得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區分為
男女二組,分配就讀班級。
(二)國中新生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 S 型排列,或採公
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區分為男女二組,分配就
讀班級。
(三)國小三年級、五年級需重新編班者,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
S 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區分為
男女二組,分配就讀班級。
(四)國小二、四、六年級學生與國中二、三年級學生以直升為原則,若
達增班條件,必須重新編班時,應檢附編班委員會會議紀錄、各主
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鑑定結果通知書或鑑
定安置決議結果等資料,專案報本局核准,其編班方式依前款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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