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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代理教師待遇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科(類) 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 。 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但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 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及取得較高學歷 改敘,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 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取得聘任之教育階段、類(科)合格教師證者, 得辦理改敘,並自申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