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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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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才藝獎學金之錄取人數為各校當學期獎學金總名額之百分之三十
    ,採四捨五入,其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一)申請前一學期,國中、小學生個人各項才藝比賽成績優異,或其母
      語、原住民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經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
      ,依各校各項比賽加總總積分高低排序列冊錄取,其積分計算方式
      如附表。
(二)發給金額同前點第一款及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