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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民國 115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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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推薦人於審查期間或得獎項後,如有不實、錯誤或具本點第四點第 四款消極條件之情事者,應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受之獎座、 獎狀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