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薦類組如下:
(一)專業領域教師類組:語文與社會、數學與自然科學(含科技領域)
、藝術藝能學科(含綜合活動領域、藝術領域、全民國防教育、健
康與體育等)、技職教育(國中、高中職技職專業類科等)、輔導
、特殊教育、幼兒教育(含學前特殊教育)等。
(二)導師類組。
(三)學校行政類組(不包括校長)。
(四)校(園)長類組。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類組報名職稱,應依新北市立國民小學組織規程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新北市立高級中學學校
組織規程準則及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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