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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局應以質量兼重方式,就各評鑑向度訂定評鑑指標,並於每週期評 鑑開始六個月前公告。 整體評鑑結果採取認可制,各向度分為榮譽通過、通過、待觀察及不 通過四類型。 各向度均獲榮譽通過或通過者,整體評鑑結果為認可;任一向度獲待 觀察或不通過者,整體評鑑結果為延遲認可。 本局應對受評學校予以追蹤輔導;受評鑑學校之評鑑結果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本局應依原評鑑類別及向度進行追蹤評鑑: (一)任一向度列為待觀察,且經一年改善後,仍有疑義。 (二)任一向度列為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