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 102 年 05 月 15 日 公發布)
第 10 條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