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14 年 02 月 20 日 修正)
5
五、本小組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成員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 前項成員關於案件審議、決議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 三十三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