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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區及地區農會信用部業務考核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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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各受考核農會考核年度決算後淨值及存款總額二項加權計分後排序
    ,前十二家為甲組,後十二家為乙組。
    本要點考核項目如附表,滿分為一百分。本局得就年度考核加減分事
    項,就評定之總分外予以增減分數。但增減幅度以十分為限。依前述
    計分後,總分逾一百分者,以一百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