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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門牌整編後簿證換發之通報及改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整編實施日起三日內列印新舊門牌對照表,函送各相關機關。 (二)戶所辦理換發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除有緊急情事外,應於換 發前五日書面通知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