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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8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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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戶所辦理門牌整編,應訂定門牌整編計畫陳報本局備查後,將整編
      之門牌輸入電腦暫存檔案,列印核對無誤後,於門牌整編實施日前
      一日執行系統轉錄及更新戶籍資料,始完成門牌整編作業。
      因行政區域調整致轄區內道路名稱重複,戶所辦理道路更名,其門
      牌整編併同行政區域調整實施日實施。
      前二項整編作業如遇選舉或公民投票期間,應於投票日前六個月完
      成或俟選舉、公民投票結束後再行辦理。但整編範圍內之門牌均無
      人設籍者,不在此限。
      門牌整編計畫內容應記載主要法令依據、整編範圍與理由、實施日
      、戶數、附圖及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