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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8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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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戶所得辦理門牌整編:
  (一)原編釘門牌號碼重複、順序混亂或不符規定。
  (二)因道路命名、更名、廢止或其他情形,原編釘門牌已不符實
        際情況有整編之必要。
      依前項規定須辦理整編時,戶所得辦理說明會或民意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