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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法建築物申請增編或併編門牌,應先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物 分戶或併戶核准文件後,向建築物所在地戶所申請,並經戶所現場 勘查後辦理。 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已分割且各自獨立出入,其所有權人得按所有 權狀記載之樓層,向戶所申請增編樓層門牌。 戶所增編或併編門牌後,應通報主管地政及建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