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
13
十三、房屋正門斜向兩道路銜接處者,其門牌編釘如下: (一)斜向大道、路銜接處者編入大道。 (二)斜向路、街銜接處者編入路。 (三)斜向街、巷銜接處者編入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