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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 (民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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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本要點規定之申請人,第一名新生兒補助生育獎勵金新臺幣(以
    下同)四萬元、第二名補助四萬五千元、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名
    補助五萬元。
    前項所稱第二名或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所
    從出,並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依出生時序計算之
    第二名或第三名以後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