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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修正)
第 8 條
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設人事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 助理員或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設置,依人事機構設置 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