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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組織規程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2 條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二人,襄理局長處理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