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基本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修正)
第 20 條
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
政府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調查及處理,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
委員會;其組織及相關事務,另以法律定之。
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
、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