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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基本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修正)
第 12 條
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 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 前項基金會之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